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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财政厅关于2010年度全省会计管理工作量化考核的通知

鄂财办会[2010]49号颁布时间:2010-03-15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财政局:
  为了进一步提升全省会计管理工作水平,不断探索具有湖北特色的会计管理新格局,更好地服务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现将2010年度全省会计管理工作量化考核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和内容
  (一)考核对象:全省各市、州、直管市、林区财政会计管理机构。
  (二)考核内容:贯彻执行会计法律法规制度、会计师事务所管理、会计人员管理、综合管理和创造性开展会计管理工作情况等五个部分。
  二、考核方式
  全省会计管理工作采取百分考核方法,按考核项目及其评分标准逐条计分。
  三、考核程序
  全省会计管理工作的量化考核由省财政厅会计处组织实施,实行日常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各地自评与综合考核相结合的办法。具体程序如下:
  (一)2011年1月7日前,各市、州、直管市、林区会计管理机构根据《2010年度全省会计管理工作量化考核表》的内容进行自我考核,填写评分表中“自评得分”,报经当地财政局审定并加盖公章,与考核有关的重要工作证明材料(文件、材料、图片)、年度工作总结装订成册一并上报。装订顺序为:年度工作总结报告、2010年度全省会计管理工作量化考核表和有关工作重要证明材料(文件、资料、相片)。
  (二)省财政厅会计处将根据各地上报的考核评分表以及有关的重要工作证明材料、工作总结,对考核项目进行评议复核,结合日常考核情况,逐项据实打分,确定评分结果,以此作为评价本年度会计管理工作和评选先进单位的主要依据。
  (三)公布考核结果,并采取适当形式对先进会计管理机构进行表彰。
  四、考核项目及评分标准 (详见附表)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财政局会计管理机构,可结合本地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会计管理工作考核办法,加强对县(市、区)会计管理工作的指导和管理,使年度考核工作制度化、科学化、规范化。
  附件:

2010年度全省会计管理工作量化考核表

                                                                                    二〇一〇年三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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