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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江西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开展行政指导工作方案》的通知

颁布时间:2010-02-22

省局机关各处室局、各设区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现将《江西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开展行政指导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省局政研法规处反映。
  二〇一〇年二月二十二日
  江西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开展行政指导工作方案
  为探索和发展服务科学发展的行政监管新机制,促进监管执法和服务水平的提高,进一步转变职能,提高执法效能,营造和谐监管良好氛围,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省局决定在全省工商机关开展行政指导工作,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行政指导的内涵和原则
  行政指导是工商机关在职权范围内,运用非强制性手段,引导行政相对人作出或者不作出某种行为,以实现一定行政目的的行为。
  全省各级工商机关要按照“合法、自愿、公平、公开、灵活”的原则,积极探索事前指导、事中指导和事后指导的新途径、新方法,逐步建立服务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行政管理新机制,将行政指导通过各项工作职能全面推开。
  二、行政指导的适用范围和实施方式
  行政指导贯穿于工商行政管理全部工作中,在工商机关履行市场主体准入与监管、市场秩序维护、消费者权益保护、商标知识产权保护和广告监管、禁止传销与规范直销等职能过程中普遍适用。
  行政指导方式灵活,可采取多种多样的非强制性手段和方法适时进行,一般可采取建议、辅导、提醒、规劝、约见、示范、公示(文书样式可参见附件)等方式。
  在不违背行政指导基本原则和不超越工商行政管理职能范围的前提下,只要有利于实现指导目标,可以由实施单位选择效果最好,步骤最简、成本最低的方式,也可以由行政相对人自行选择,根据实际情况变化灵活运用。可以是针对某个市场主体或某一行业的具体指导项目,也可以是不针对具体相对人的抽象行政指导项目。
  三、行政指导的内容
  1、依托行政许可职能,通过各种渠道和形式,帮助行政相对人了解工商行政许可相关规则,正确办理工商行政许可事务,依法有序进入或退出市场。
  2、依托监督管理职能,帮助行政相对人知法防误,通过事前告知、事中警示、事后回访等措施,促使其建立和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及时纠正过错,杜绝违法违规行为。
  3、依托商标、广告、合同监管等职能,引导企业充分认识维权工作的重要性,不断增强维权意识、品牌意识和发展意识;帮助企业建立和完善维权机制,提高自我维权能力;引导企业注重树立自身良好形象,争创驰(著)名商标,扩大其产品和服务的市场占有率。积极动员和推荐本地的注册商标参加著名、驰名商标的申报和认定;指导企业建立符合自身行业特点、切实可行、系统完整的商业秘密保护制度、商标使用管理制度、知名商品特有名称和特有包装装潢使用管理制度、企业名称使用管理制度。
  4、依托反不正当竞争、消费者权益保护、商标监管、广告监督管理和合同行政监管等职能优势,整合资源、依托社会各界力量,引导经营者提高消费维权意识。依据12315申诉、举报平台掌握的信息,对消费者投诉较多、问题较为集中的行业或企业,特别是针对突发性、群体性消费纠纷,及时向企业负责人通报消费者反映的具体问题,限期提高商品质量和提升服务水平。通过行政指导,帮助企业分析和解决存在的问题,敦促企业提出整改意见并作出改进的承诺,从而实现更大程度上的对消费者负责。
  四、行政指导的职责分工
  1、制定全局行政指导工作方案。协同监察室对行政指导工作社会效果的回访评价,对行政指导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法规处、监察室负责)
  2、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做好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负责)
  3、指导实施在行政许可全过程运用行政指导,帮助各类市场经营主体规范地进入、退出市场,帮助企业建立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加大对各类企业的帮扶力度。采用并适时公开工商机关在办理登记事务过程中掌握的信息资料,供行政相对人参考;通过明确所需材料、提供示范文本、指导规范填报等方式引导行政相对人正确申办各项登记许可事务;指引停业、被吊销企业依法退出市场等。提示分期出资登记的企业按期缴足注册资本,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提示企业及时办理年检手续;提示营业执照经营期限等相关许可证件有效期限即将到期的企业,及时办理证照重新登记或变更登记。(注册局、外资局、个体处负责)
  4、指导实施在行政执法过程中违法行为的疏导、建议和纠错。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对行政相对人进行事前预警告诫、事中纠正制止、事后教育规范,通过解释、感化、说服、规劝、劝阻、警示、纠错等行政指导方式,使行政相对人认清利害关系、知晓法律法规,自觉、自愿停止违法行为,杜绝一罚了之,防止违法反复;对一些有违法苗头的相对人给予预警提示,帮助其及时纠正,避免违法;对一些轻微违法行为予以告诫规劝,及时停止违法。(注册局、外资局、个体处、市场处、商标广告处、公平交易局、消保局、直属局负责)
  5、指导实施商品展销会登记、拍卖活动备案、经纪人管理和合同监管方面的行政指导;开展使用合同示范文本,规范合同签约行为;建立合同帮农行政指导工作机制,指导农业合同双方依法规范订立、变更、解除合同,支持和规范订单农业;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社与农户依法签约,诚信守约,并将其信用情况列入企业信用监管之中;完善经纪人备案制度,指导经纪人的经纪行为。指导集贸市场和批发市场经营者履行市场开办者的义务,督促业户落实自律制度。(市场处负责)
  6、指导实施以引导企业利用商标战略促进发展的角度,开展行政指导和规范广告经营行为的行政指导。指导企业实施商标品牌战略,引导企业充分认识商标品牌的重大意义、取得商标专用权。指导企业加强商标使用管理、正确选择和应用商标、在市场营销中突出商标的宣传。指导企业申报驰名、著名商标和做好实施商标专用权保护的长远规划,建立品牌指导站。指导广告经营者和广告发布者正确认识和把握广告经营活动,依法建立内部管理制度。规范广告登记行为,促进广告经营活动依法开展。(商标广告处负责)
  7、指导实施食品安全监管,督促食品安全制度的健全、规范与落实;指导食品经营者建立健全进销货台账登记制度,指导流通领域食品经营者加强食品安全防控;引导食品经营户加强对法律责任及义务的认识,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引导村镇、学校、社区、市场、企业加强消费维权;定期收集、汇总、整理消费者申诉举报及咨询等有关信息进行分析,形成指导性意见和政策性建议,依法向社会公布。(消保局负责)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健全机构。行政指导是一项日常性、业务性和全局性的工作,必须加强组织领导,确保行政指导工作的全面推进。省局将成立行政指导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法规处。具体的工作规范和内容,由各责任处(室、局)负责制订。各设区市工商局应当根据各自实际,提出切实可行有效的行政指导具体规范、分工和内容。
  (二)认真组织,稳步推进。一是建立回访检查制度。对已实施行政指导措施的行政相对人,要加强回访复查,督促其整改解决,并记入监督检查资料簿。对不能及时改正违法行为或拒不改正的,要综合运用社会监督、舆论监督、行政处罚等多种手段,使问题得到解决。二是建立企业与工商部门联系人制度。建立企业联系人数据库,加强与相对人的沟通联络;结合网格化管理,向企业发放工商联络卡片,畅通联系方式,确保行政指导快捷、方便、有效。三是建立季报制度。制定行政指导工作季报表和工作档案格式文书,统一规范建立工作档案,规范工作记录,各单位按季向领导小组报告行政指导工作情况统计和典型事例。四是建立信息反馈和宣传报道制度。要及时发现和总结开展行政指导工作中好的典型和做法,编发信息,在系统内部开展工作交流;同时,积极向地方党委、政府汇报,向社会各界广泛宣传,取得理解和支持,营造开展行政指导工作的良好氛围。五是建立督导考核制度。将开展行政指导工作与其它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把行政指导实施情况作为年度工作绩效考核的一项重要考评指标。六是行政指导事项结束后,按照“一事一卷”的原则,将行政指导有关文书装订成卷并及时归档妥善保管。
  (三)统筹安排,协调一致。在实施行政指导工作中要做好两方面工作。一是把行政指导与刚性管理手段相结合。不能为了实施行政指导而放弃依法应当实施的行政强制、行政处罚,也不能一味强调强制性管理方式而忽视行政指导方式作用的发挥,应将二者统一于日常工作中。二是把行政指导与市场整顿规范规相结合,把行政指导作为市场整顿规范的重要手段,实现教育为主、预防在先、标本兼治,长效监管,全面推进工商行政管理事业的发展。
  附件1:行政提醒书
  附件2:行政规劝书
  附件3:行政约见书
  附件4:行政建议书
  附件5:行政指导工作季报表

  相关附件:

附件1-5.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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