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财乡[2009]13号颁布时间:2009-11-28
各设区市、县(市、区)财政局、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各设区市办事处、新余农村合作银行、景德镇市联社、洪都农村商业银行、各县(市、区)农村信用联社(合作银行):
我省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改革自2007年7月启动以来,按照省政府文件和《江西省财政厅 江西省农村信用联社关于做好财政惠农补贴资金管理制度和支付方式改革的通知》(赣财乡[2007]5号)的要求,做了大量艰苦细致的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确保了国家惠农政策的贯彻落实,得到了各级党委政府的充分肯定和广大农民群众的衷心拥护。
但目前全省各地“一卡通”发放工作进展不平衡,一些地方还存在不少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未按要求将补贴项目全部纳入“一卡通”发放;二是将“一卡通”系统作为数据上传工具,先发放资金,后录入数据上传;三是发放数据重复上传,造成上传的实发资金数据虚增;四是“一卡通”存折未加盖“惠农赣字一卡通”印章,摘要栏未打印补贴项目简称;五是少数基层农村信用社滞留延压补贴资金,服务质量还有待提高。这些问题对“一卡通”发放工作造成了一定影响。目前临近年底,为使各项惠农补贴资金通过“一卡通”系统尽快发放到农民手中,现就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机制的建立,是新形势下加强和规范涉农资金管理,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各项强农惠农政策的重要举措。各级财政部门和农村信用社务必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在近期组织人员针对本地“一卡通”发放工作存在的问题,采取有力措施,认真整改,切实解决,确保各项惠农补贴资金按规定及时、足额发放到位。
二、各地要严格按照省政府有关文件的规定,对目前应纳入而未纳入“一卡通”发放的惠农补贴项目,必须在年底前全部纳入“一卡通”系统发放。同时要进一步规范“一卡通”操作程序,不得先发放资金,再将数据录入“一卡通”系统上传。
三、财政部门和农村信用社应加强配合,相互支持。财政部门要认真审核财政惠农补贴发放数据,确保发放与上传的数据真实准确,杜绝数据重复上传。农村信用社要根据财政部门提供的发放分户花名册和电子数据,在3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打入补贴对象的“一卡通”存折,不得滞留延压;存折必须加盖“惠农赣字一卡通”印章,摘要栏必须打印补贴项目简称。
四、各地要加大对基层财政所和基层农村信用社软硬件设施建设力度,加强对基层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进一步提高“一卡通”操作技能,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更好地为广大农民群众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
江西省财政厅 江西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
二00九年十一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