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时间:2009-03-09
各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各市注协:
总结近年来我省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在转所过程中出现的情况,根据中注协2008年12月30日会协[2008]105号通知印发的《注册会计师转所规定》,省注协拟对《浙江省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关系转移办法(试行)》进行修订,并提交省注协第四届常务理事会审议。现征求对《浙江省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转所办法(征求意见稿)》的意见,请于3月20日之前将修改意见以电子文档形式反馈省注协,联系信箱:daixiangbo@zicpa.org.cn。
附件:
浙江省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转所办法(征求意见稿).doc 浙江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二○○九年三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