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4号颁布时间:2013-09-06
按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工作有关要求,现将我省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改增”试点纳税人领购和使用普通发票(不含增值税普通发票,下同)的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对地税部门原有发票规格式样予以保留的票种
根据我省实际情况,对下列票种的规格式样予以保留,“营改增”试点纳税人原使用下列发票的,向主管国税机关领购相应的普通发票:
序号 发票名称 版面 规格(mm) 联次
1 甘肃省公路客运 电脑版 130×64.5 单联
统一发票(条形码)
2 甘肃省公路客运统 电脑版 120×50.1 单联
一发票(机打票)
3 甘肃省公路客运 拾元版 188×65 并列两联
专用发票
4 甘肃省公路客运 贰拾元版 188×65 并列两联
专用发票
5 甘肃省公路客运 叁拾元版 188×65 并列两联
专用发票
6 甘肃省公路客运 玖拾玖元版 188×65 并列两联
专用发票
二、对地税部门原有的发票予以简并统一的票种
(一)“营改增”前出租车行业纳税人使用的《甘肃省地方税务局通用定额发票》,“营改增”后统一使用《甘肃省国家税务局通用定额发票》,版面为壹元、贰元、伍元、拾元、贰拾元、伍拾元、壹百元。对推广使用出租车税控系统的地区,纳税人应当使用《甘肃省国家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卷筒式),标准宽度为
(二)对原地税部门印制的各类公共交通定额发票,简并统一为《甘肃省公交客运定额发票》,规格为
(三)对从事货物运输的小规模纳税人,具备机打发票开票条件的,统一使用甘肃省国家税务局普通发票开票系统开具《甘肃省国家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规格:
(四)“营改增”前使用《甘肃省地方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规格:
三、企业衔头发票的印制及使用
“营改增”后本公告一、二条规定的普通发票不能满足用票需求的,试点纳税人可向主管国税机关提出需求由省级国税机关统一印制企业衔头发票。
四、普通发票的过渡
自
特此公告。
附:《甘肃省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普通发票衔接对照表》(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