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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国税函发[2009]252号颁布时间:2009-08-05
各市(州)国家税务局,开发区国家税务局,矿区税务局,省局直属税务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7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00九年八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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