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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甘国税函发[2009]233号颁布时间:2009-07-17

各市、州国家税务局,开发区国家税务局,矿区税务局,省局直属税务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8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九年七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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