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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国居民(国民)申请启动税务相互协商程序暂行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甘国税发[2005]177号颁布时间:2005-08-03

     2005年8月3日 甘国税发[2005]177号 各市、州国家税务局,开发区国家税务局,矿区税务局,省局直属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国居民(国民)申请启动税务相互协商程序暂 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5]115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国居民(国民)申请启动税务相互协商程序暂行办 法〉的通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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