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税务局、兰州铁路局关于铁路运输服务票据纳入发票管理的补充通知
甘税征字(1991)014号颁布时间:1991-06-27
1991年6月27日 甘税征字(1991)014号
为贯彻甘肃省税务局、兰州铁路局(1991)甘税征字013号《关于铁路运
输服务票据纳入发票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原通知”)精神,切实加强铁路运输
服务发票(以下简称“服务发票”)的管理,根据目前实际情况,再作补充通知如下:
一、铁路运输延伸服务的范围:
在甘肃台境内的铁路系统全民所有制多种经营企业为客货运输的承运前、交付后
的服务,属铁路运输延伸服务,须使用“服务发票”。对铁路系统的非延伸服务,如
工业生产、加工、商品经营等,暂不使用“服务发票”。延伸服务项目除‘原通知’
附件1表列的前19项外,再增加为旅客和货主服务的招待所(旅馆,)旅客餐厅,
列车上为旅客服务的超员铺、介绍住宿、茶座等服务项目。
二、“服务发票”的种类及使用:
原通知制定了三种服务发票式样,种类较多,使用不便。为此,对附件2-1
“(1)A”--阶梯式撕剪“服务发票”暂缓使用,只使用附件2-1“(1)
B”《甘肃省铁路运输服务统一发票》(略作改动,票样附后)和附件2-2《甘肃
省铁路运输服务定额发票》两种。本着既方便旅客和货主,又有利于工作的原则,对
原通知附件1表中所列2、6、4、6、6、7、15项和为旅客、货主服务的招待
所(旅馆),旅客餐厅,列车上为旅客服务的超员铺、介绍住宿,茶座等服务项目可
使用定额发票;其他服务项目均使用“统一发票”。
兰州、武威铁路局分多种经营单位使用的“服务发票”代号在年份前分别加印A、
B字样以资区别。
三、“服务发票”的管理职责
省税务局负责“服务发票”的政策制定、解释、审批和监印;省内铁路沿线的地
(市)、县(市、区)税务局直接负责对用票单位的监督、检查及对违章用票的处理。
兰州铁路系统实行路局、分局、站、段,三级管理,分别负责计划用票,印制、
保管、请领发票,报送表单等工作。具体要求及程序附后。
四、“服务发票”启用时间
“服务发票”从一九九一年七月一日起各单位收到发票后开始使用。原铁路运输
延伸服务票据同时停止使用,由铁路部门按原来的请领渠道进行清理缴销。
附件:《甘肃省铁路运输服务发票管理程序及具体要求》
甘肃省铁路运输服务发票(以下简称“服务发票”),是铁路部门为加速运输,
方便货主、旅客而提供的各项延伸服务费用核收的凭证,也是税务稽查的重要依据。
为了管好、用好“服务发票”,特制定“服务发票”管理程序。
1.申请自印“服务发票”。兰州、武威铁路分局须于上年9月份向甘肃省税务
局申请自印下年“服务发票”,并附《自印 服务发票”计划表》一式四联。(附
“票管”表-5)
2.批准自印“服务发票”。经省税务局对自印“服务发票”的申请批准后,应
将《自印“服务发票”计划表》(“票管”表-5)共四联,一联留存,其他三联各
转交兰州铁路局经济技术开发中心,铁路分局多经开发中心及省税务局指定的印刷厂。
被指定印制“服务发票”的印刷厂,必须建立严格的保密,安全制度和印刷、检查、
保管、发运责任制度。
3.签定印制合同,明确印制责任。兰州、武威铁路分局分别与指定的印刷厂签
订印制合同,除包括印制种类、数量、质量等要求外,还必须包括交货日期和承担的
经济责任。
4.印制“服务发票”。印制时,由省税务局指定专人监印。“服务发票”在年
份后编号字头分别由英语26个小写字母组成,并按顺序循环排列,每印十万份发票
改换一个发票编号字头,下次(或下年)印制时,紧接上次(或上年)发票编号字头。
实际印票数量应与批准自印“服务发票”计划表中的数量相一致,严禁多印发票。
武威铁路分局所需发票经批准印制后,可委托兰州铁路分局代印。
印制好的“服务发票”每本须穿线施封,无施封或封印不良发生差错而造成的经
济损失,由印刷厂承担。每20本捆扎施封,同时填写《“服务发票”印妥清单》一
式五联,两联印刷厂留存,其他三联分别报省税务局、铁路分局票库、铁路分局多经
中心财务室登帐。
印刷厂对印废的发票必须妥善保管,及时销毁。销毁时应通知省税务局监销,严
禁外流。
5.“服务发票”入库及记帐。铁路分局票库根据《“服务发票”印妥清单》提
取“服务发票”并清点入库,建立仓存票据帐,然后将入库请单转分局多经中心入总
帐。
6.发放“服务发票”及票据验收。各决算站、段,需用“服务发票”时,须填
写《服务发票”请领单》(附“票管”表-2)复写一式五联,盖好本单位公章及单
位负责人、点收保管人签章,向分局票据库请领。经分局票库批准后,将甲联《“服
务发票”请领单》交决算站、段留存,乙联交铁路分局多经中心登帐后转交延伸服务
办公室留存,丙联由决算站、段收到发票并点清本数无误后,点票人签章并于三日内
退回票库(超过三日不点收发生发票短缺情况,由点收保管人负责),丁联交省税务
局留存,戊联交有关地(市)税务局。
各决算站段向下属营业站(用票单位)发放“服务发票”时,须先由用票单位填
写《“服务发票”请领单》复写一式五联盖好公章、负责人章,经决算站段批准后,
甲联“请领单”交用票单位留存,乙联交车务段多经室登帐,丙联由基层用票单位收
到发票并点清本数无误后,点票人签章后,返回车务段多经室,戊联交有关地(市)
税务局留存,丁联交铁路分局多经中心延伸服务办公室登分户帐。
抄送给地(市)税务机关的《服务发票”请领单》,可由地(市)税务局再妙送
有关县(市、区)税务局。
用票单位必须具有《领发“服务发票”登记证》。决算站段向分局领取“服务发
票”时,本证由分局票库发证并填写:段下属营业站向车务段领取“服务发票”时,
本证由段票库发证并填写。对凡拒绝领取、填写或拒绝向税务机关提供《领发“服务
发票”登记证》的,由用票单位的上级部门通知票库停止供票。铁路分局多经中心须
定期对此项工作进行检查。
7.“服务发票”使用。每本发票须经清点确认发票份数完整、联数齐全且号码
排列正确后,方可打开该本发票施封线使用。若在清点中发现缺号少联情况时,浆止
打开发票施封线,及时填写记录表写明缺号真实情况。(附“票管”表-3)一式二
联。一联留存,一联随同该发票本交分局多经中心延伸服务办公室查验,查验后,由
分局延伸服务办公室填写缺号证明单二联,(附“票管”表-4),一联留存,一联
随同原本发票退回使用单位继续使用。发票使用中严禁挖补、涂改、转借、代开;若
填写错误,均按作废处理。作废发票,四联必须齐全,划交叉线,写作废或盖章作废,
并报铁路分局多经中心延伸服务办公室审核。
使用后的“服务发票”存根联车站用票单位留存,报告联附上已填写好的发票整
理单(票管表-6)上报铁路分局延伸服务办公室进行票据审核和消号。记帐联上报
段或站财务室登帐、审核和消号。发票联交货主。
发票审核与消号:各用票单位都要特使用后的发票自己审核,连号加总,然后做
出发票(票管表-6)整理单,将“统一发票”记帐联交车务段或站会计做记帐,审
核连号加总、消号。审核的票据报送的日期是:兰州站、兰州西站日报、天水站五日
报,武威车站五日报、其它各用票单位旬报。
3.建帐。“服务发票”从印制、发放、保管、使用、缴销到结存,从印刷厂、
分局、决算站(段)及使用单位都要建立严格的发票帐,要正确反映发票结存,收发
动态,按时进行登记和消号;不得以单代帐或者以表为帐。各使用单位都要接受税务
机关监督检查。
9.“服务发票”的保管及使用过的发票留存联保管期限。铁路分局、站(段)
及使用单位都须没专人保管发票,且相对稳定。变动或交接时须手续完善,发票使用
中发生问题由使用人负责,帐票不符时,车站与决算站、段的领导应负责查清原因,
否则,移交人不得离职,接受人不得接收,移交后再发生差错,由接受人负责。
发票必须设专门的票柜并加锁。
使用过的“服务发票”保管期限为五年、到期由决算站、段,填写发票缴销清单
(附“票管”表-7),经铁路分局批准后,由决算站、段组织专人销毁,并通知有
关地(市)税务局参加监销。分局留存的报告联由分局填写缴销清单经有关领导批准
派来人监销。
10.各种表、单抄报和抄送。凡向税务机关抄送或抄报的各种表、单须挂号寄
出,并将挂号单妥善保管以便有据可查。
“服务发票”年汇总表由兰州、武威铁路分局多经中心于年末20日内上报甘肃
省税务局、兰州铁路局经济技术开发中心。
11.发票清查。分局每两年要对各站、段发票实地抽查一次,做到分局与决算
站、段,帐帐相符,帐单相符,帐实相符。
分局票库、站、段年末要进行自查,对清查出的问题及时上报处理。
省税务局、兰州铁路局须每年对分局站、段重点抽查一次。
附件:甘肃省铁路运输统一发票样张(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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