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个人所得税征管工作的通知
甘地税三[1995]055号颁布时间:1995-04-08
1995年4月8日 甘地税三[1995]055号
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矿区税务局:
新的个人所得税法自1994年1月1日施行以来,我省通过大力宣传和狠抓征
管,运行情况基本良好。1994年全省个人所得税实际完成4448万元,其中地
税系统直接征收310万元,这对增加财政收入,调节公民个人收入,缓解社会分配
不公,保障社会安定团结,起到了很大作用。但就目前我省的征管情况来看,还存在
着不少问题,主要是公民自觉依法纳税意识淡薄;扣缴义务人不严格履行代扣代缴义
务;征管偏松、查处不严,缺乏有力的控管手段等。针对这种状况,为了有效地遏制
税款流失,查堵漏洞,挖掘税源潜力,充分发挥个人所得税的调节功能,进一步加强
个人所得税征管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请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认真贯彻落实。
一、继续深入扎实地抓好个人所得税法的宣传辅导和培训工作。各地必须充分利
用广播、电视、报刊等各种宣传媒介,通过召开代扣代缴单位、纳税人座谈会、咨询、
宣讲等方式,广泛宣传税法;各征收局、税务所要深入业户以会代训,对税源大户和
高收入行业要集中进行宣传辅导,逐户散发宣传材料,将纳税申报与代扣代缴工作逐
一落实到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同时,各地要加强税务干部的业务培训,提高其政策
水平和征管水平。
二、强化源泉控管,全面贯彻落实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办法。为了切实做好个人
所得税的征收管理,严格代扣代缴制度,省局已印发了《代扣代收税款证书》、《个
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暂行办法》和《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税款责任书》(以下简称《暂
行办法》、《责任书》),各地要加强领导,统一部署,必须在6月底以前将《代扣
代收税款证书》、《暂行办法》和《责任书》发给所有有支付应税收入的单位或个人,
并逐一签订《责任书》,落实具体办税人员,上半年在全省全面实行个人所得税代扣
代缴制度。各主管税务机关要加强对扣缴义务人的纳税监督,及时帮助扣缴义务人和
办税人员按税法规定和《暂行办法》要求,正确计算扣缴税款,按时报送有关报表和
资料,切实加强税源的源泉控管。对不按规定代扣代缴税款的扣缴义务人,要依法严
肃处理。
三、认真做好个人应税所得的自行申报工作。各地对属于自行申报的纳税人,要
广泛调查,摸清情况,逐一建立税源档案资料,经常进行纳税检查,及时征收税款;
对未按期自行申报的纳税人,一旦发现线索,要立即派人追缴税款,并通过宣传辅导,
引导这些纳税人自觉依法纳税。今年自行申报纳税人按期申报要达到95%以上。同
时,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不断总结经验,完善征管办法,逐步使个人自行申报纳税
工作规范化。
四、狠抓高收入行业和高收入者的征收管理。今年要加大重点税源的征管力度,
特别是铁路、邮电、银行、旅游、电力行业和各类承包企业、三资企业、设计单位、
文化演出单位、出版部门等重点支付单位。各主管税务机关要逐一建立代扣档案,加
强纳税检查,认真审核扣缴情况。对舞厅、酒店、车行等一些纳税户,要严格实行以
票管税和委托代征的办法。对帐务不健全,不如实反映个人收入情况的出租司机、酒
店厨师、建筑包工头、私营企业主、经纪人等高收入者,要按照征管法的有关规定,
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核定其应纳税额,定期定额征收个人所得税。对不按期申报和隐
瞒收入、申报不实、偷逃税款的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一经查出,将依法从重处罚。
五、开展专项检查,坚决查处大案、要案。各地要按照省局甘地税[199]0
04号《关于开展营业税等三种税专项检查的通知》安排,集中人力,集中时间,在
当地党政部门领导下,与有关部门通力合作,积极认真的进行个人所得税专项检查,
今后个人所得税要纳入财税大检查和税务稽查的工作日程,要以查促管,以查促收。
对查出的偷抗税案件,要严格按税法规定,公开征处,并通过新闻媒介及时曝光,对
那些偷税数额大、情节恶劣、屡查屡犯的单位和个人,要移送司法机关严征,决不姑
息迁就。
六、加强领导,严格执法,保证个人得所税税收政策贯彻落实。各地接此《通
知》后,要主动向当地党政领导进行汇报,争取党政部门对个人所得税征管工作的重
视与支持,并要结合本地实际,采取有效可行的措施,认真贯彻落实个人所得税法和
本《通知》的精神,在具体征管中如遇到什么新问题和新情况,应及时研究解决和向
上报告,严格执行税法,不得随意变通税收政策,要坚决维护税法的严肃性和统一性。
今年各地要把个人所得税做为地税工作的一个重点和难点来抓,一把手要亲自负
责,定目标,分任务、层层下达个人所得税的考核指标,实行收入任务与工资奖金挂
钩,责任到所,责任到人,保证收入任务有一个较大增长。根据国税总局要求,省局
拟将个人所得税的收入计划单独下达,单独考核,力争在上年地税实际收入的基础上
增长30%-50%。同时,省局将在下半年派组检查各地的执行情况和收入完成情
况,促进我省个人所得税的征管工作有一个突破性进展。
各地要对本地区今年个人所得税的征管情况,包括具体措施、做法、分项收入、
典型经验、对案件的查处和存在的问题等,在年度终了后20日内,向省局写出专题
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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