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对农村电话集中缴纳所得税问题的批复
甘地税三[1995]062号颁布时间:1995-05-29
1995年5月29日 甘地税三[1995]062号
甘肃省农村电话局:
你局《关于农村电话集中缴纳所得税问题的请示》(甘农话发[1995]06
号)收悉。经研究,决定我省的农村电话企业所得税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邮电部
所属企业缴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069号)的有关精神,
1995年仍由你局集中汇总后在兰州由兰州市城关区地方税务局征收,入省级金库。
但企业所得税的有关业务问题必须按照省地税局、省农话局《关于明确邮电系统省属
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名单及税务隶属关系的通知》(甘地税三[1995]019
号)中明确的企业名单分别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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