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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利用人防工程种植、养殖征收农业特产税问题的批复

甘地税四[1995]011号颁布时间:1995-04-26

     1995年4月26日 甘地税四[1995]011号 省人防办公室:   你单位《关于利用人防工程种植、养殖征税问题的请示》(甘人防办发 [1994]44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国务院关于对农业特产收入征收农业税的规定》和《甘肃省关于农业特产 收入征收农业税的实施办法》规定,利用人防工程种植、养殖蘑菇等应税农业特产品 不属免税范围,应照章缴纳农业特产税。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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