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校办企业免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甘地税一[2000]36号颁布时间:2000-10-30
2000年10月30日 甘地税一[2000]36号
各地(州、市)、县(市、区)地方税务局,矿区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校办企业免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0]92
号)转发给你们。有关审批手续,由各县(市、区)税务机关依照甘肃省国家地税务
局、甘肃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民政福利企业、学校办企业征收
流转税问题的通知》(甘国税税政发[1994]015号)的第一条规定执行。
附件: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校办企业免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0]92
号)(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