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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饮食、娱乐业消费发票抽奖活动的通告

颁布时间:2000-11-22

     2000年11月1日 为加强兰州市地税系统发票管理,净化发票管理环境,公平税负,加强税源控管, 堵塞发票管理漏洞,同时进一步鼓励消费者在消费时主动索要发票,协助地税机关监 督经营者开具和使用发票。兰州市地方税务局定于2000年12月20日在全市举行饮食、 娱乐业消费发票抽奖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参加抽奖发票范围 参加抽奖的发票应是套印有“甘肃省兰州市地方税务局发票监制章”、票面上印 有“参加摇奖,注意保存”字样的《甘肃省兰州市饮食业定额发票》(批号为 20000201—20000209)和《甘肃省兰州市娱乐业定额发票》(批号为20000260~ 20000265)。 二、参加抽奖的条件 1.参与抽奖的发票必须是由兰州市地方税务局各级主管税务机关发售(不包括涉 外分局),消费者在消费时取得的发票。 2.在抽奖活动期内已输入发票抽奖电话查询系统的合法、有效发票。 3.发票票面清晰,并盖有经营者的“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 三、抽奖方法 1.消费者在消费时取得发票后,可按照发票上的提示拨打查询电话8405000,听 到语音提示后,依次输入8位发票批次号和7位发票顺序号,系统会自动给出一个与该 张发票惟一对应的兑奖号码。查询结束后,系统会提示:“请您记好兑奖号,保存发 票,参加抽奖”。 2.若查询结果发现此发票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消费者可根据语音提示录入情况, 查询系统即转入人工坐席台受理举报;消费者也可到当地地税机关举报或拨打举报电 话。(1)假发票;(2)借开、代开发票;(3)经过涂改的发票。 3.抽奖工作在公证机关公证下采取人机结合的方式进行。 四、发票抽奖活动奖项设置 1.特等奖1名,奖金为人民币10000元;2.一等奖10名,每名各奖励人民币4000 元;3.二等奖50名,每名各奖励人民币1000元;4.三等奖100名,每名各奖励人民 币500元;5.鼓励奖1000名,每名各奖励人民币50元。 五、奖金的兑现 抽出的中奖号码经公证部门公证后分别刊登在《兰州晚报》和《甘肃税务报》上。 凡是中奖的个人或单位,应在本期中奖号码公布之日起三十日内,持中奖发票的原件 及中奖人的身份证原件或中奖单位的有效证明,经地税部门确认后,可领取奖金,逾 期视为自动放弃。如中奖人因故不能直接领取奖金的,须对代领人出具授权委托书方 可领取。 具体领奖地点: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在兰州市地方税务局发票管理所领取; 三等奖和鼓励奖在发票使用者所属县区地方税务局发票管理所领取。 六、中奖者的中奖所得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七、举报电话 兰州市地方税务局发票管理所 8486024 城关区地方税务局发票管理所 8404555 8405902 七里河区地方税务局发票管理所 2610856 2010159 西固区地方税务局发票管理所 7554630 安宁区地方税务局发票管理所 7611608 7603706 红古区地方税务局发票管理所 6213776 永登县地方税务局发票管理所 6429001 皋兰县地方税务局发票管理所 5721812 榆中县地方税务局发票管理所 52212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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