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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内地和香港特别行政区避免双重征税安排生效及执行的通知

市国税发[2007]44号颁布时间:2007-02-14

   
各区、县国税局,各直属机构:
  现将《陕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内地和香港特别行政区避免双重征税安排生效及执行的通知》(陕国税发[2007]13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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