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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物柴油征收消费税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市国税函[2007]31号颁布时间:2007-01-25


各区、县国税局,各直属机构: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物柴油征收消费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6]1183号)转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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