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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发免征营业税的一年期以上返还性人身保险产品名单(第十七)批的通知

陕财税[2007]35号颁布时间:2007-04-20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各省管县财政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发免征营业税的一年期以上返还性人身保险产品名单(第十七)批的通知》(财税[2007]4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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