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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9号颁布时间:2013-11-01
按照《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发票种类简并方案〉的通知》(渝地税发〔2010〕220号)的规定,伍拾元面值通用定额发票种类在发票综合改革过渡期内使用。鉴于发票综合改革过渡期已结束,为全面推广应用网络发票,决定取消伍拾元面值通用定额发票种类。单位和个人原结存的伍拾元面值通用定额发票可使用至2013年12月31日。申请印制冠名发票的企业,原印制有伍拾元面值定额发票的不再印制,原有结存发票可使用至2013年12月31日。自2014年1月1日起,伍拾元面值通用定额发票过期作废,单位和个人违反规定继续使用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第二项予以处罚。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
2013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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