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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启用《重庆市地方税务局通用定额发票(农村城市公交专用)》的通知

渝地税发[2011]240号颁布时间:2012-01-18

各区县(自治县)地方税务局,市局各直属单位:

  为规范农村、城市公交行业发票使用,降低纳税人用票成本,我市将启用《重庆市地方税务局通用定额发票(农村城市公交专用)》(以下简称“公交专用发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交专用发票适用范围及启用时间

  公交专用发票适用于我市农村短途陆路旅客运输、城市(城区)公共交通旅客运输业务,从201211日起启用。

  二、公交专用发票式样、规格、面值?

  公交专用发票采用50白色区域防伪专用纸,规格为50MM×128MM(票样见附件,jpg格式)。发票面值设计有“壹元”、“壹元伍角”、“贰元”、“贰元伍角”、“叁元”、“肆元”、“伍元”、“壹拾元”、“贰拾元”九种。

  三、公交专用发票发票专用章使用

  为便于使用,公交专用发票统一套印“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发票专用章”,纳税人不再加盖发票专用章。

  四、重庆市公共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从事市内公交运输业务可使用冠名发票,其具体式样、规格由纳税人自行设计报市局审核确认,并于本通知下发后6个月内全面启用。

  附件:(略)

  1.农村城市公交专用发票壹元票样

  2.农村城市公交专用发票壹元伍角票样

  3.农村城市公交专用发票贰元票样

  4.农村城市公交专用发票贰元伍角票样

  5.农村城市公交专用发票叁元票样

  6.农村城市公交专用发票肆元票样

  7.农村城市公交专用发票伍元票样

  8.农村城市公交专用发票壹拾元票样

  9.农村城市公交专用发票贰拾元票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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