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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地税发[2009]139号颁布时间:2009-06-30
各区县(自治县)地方税务局,市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无偿受赠房屋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78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二○○九年六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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