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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地税发[2008]200号颁布时间:2008-11-05
各区县(自治县)地方税务局,市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3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八年十一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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