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重庆市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渝地税发[2008]111号颁布时间:2008-05-21

各区县(自治县)地方税务局,市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8〕28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二OO八年五月二十一日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