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通告2018年第4号颁布时间:2018-08-30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改革工作部署,自
一、办税地点
(一)需要办理车辆登记注册手续的纳税人,向车辆登记注册地的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二)不需要办理车辆登记注册手续的纳税人,向纳税人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三)对已核发的《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补办、补税和退税等二次业务,向车辆登记注册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
二、税款征收方式
(一)纳税人向车辆登记注册地主管税务机关自主申报缴纳。
(二)税务机关委托机动车销售企业代征。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