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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节约能源新能源车辆不再要求办理车船税减免税备案手续的通告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通告2017年第3号颁布时间:2017-08-08

2017-7-31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通告2017年第3号
  自2017年7月29日起,现行车船税系统版本升级至新能源版本,升级后由保险公司经办人员人工识别判定新能源减免模式变更为系统自动识别判定模式。为优化纳税服务,自7月29日起,我省不再要求纳税人到税务机关办理节约能源、新能源车辆车船税减免税备案手续。纳税人向保险公司购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时,保险公司通过系统自动识别车辆是否符合节约能源、新能源车辆减免车船税条件。
  特此通告。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
  2017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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