琼国税发〔2012〕249号颁布时间:2013-04-25
各市、县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洋浦区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国际旅游岛先行试验区地方税务局:
为推动诚信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全社会守法诚信意识,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商务部、国家税务总局等16个单位于日前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2012年“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的通知》(商秩函〔2012〕470号,以下简称《通知》),就2012年9月在全国继续开展“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进行了部署。全省税务系统要围绕“税收•发展•民生”的主题,以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过程中的税收政策解读为重点,加强与公民生活密切相关的税收收入、税收政策、税收管理和纳税服务等有关内容的宣传。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倡导诚信兴商,共建和谐社会。
二、宣传重点
围绕“税收•发展•民生”的主题,以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过程中的税收政策解读,特别是以发票的开具、使用、取得等相关规定为重点,采取为社会公众所喜闻乐见的多种宣传形式,发挥办税服务厅、省局门户网站、12366纳税服务热线、报刊、当地政府网站等载体的作用,加强税收管理和纳税服务方面的宣传;完善纳税咨询服务机制,加大12366纳税服务热线的宣传力度,引导纳税人通过专门渠道寻求专业咨询,告知纳税人可依托税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提供的专业服务维护权益、保障利益,促进纳税人诚信纳税,维护纳税人的权益;抓紧做好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的宣传和组织工作,引导纳税人积极参与,营造诚信纳税光荣的社会风尚。
三、活动安排
宣传月期间,省国、地税局将联合举办宣传活动,各市、县税务机关也要结合实际,密切合作,精心安排,认真组织好本地区的诚信兴商宣传活动。
(一)依托办税服务厅开展宣传。各市、县、区税务机关要以办税服务厅为宣传主阵地,举办诚信兴商宣传月系列主题活动,扩大宣传声势,营造浓厚氛围,促进纳税人诚信纳税;以纳税人需求为导向,组织编印系列税法宣传资料,为纳税人提供税法速递、政策解读、热点难点问题答疑等税收宣传、纳税咨询、办税辅导服务,帮助纳税人更好地理解税法,履行纳税义务。
(二)依托门户网站开展宣传。在海南国、地税门户网站开设“诚信兴商宣传月”主题版块,及时反映相关工作动态,扩大宣传效果。
(三)以《海南日报—国税专刊》、《海南日报—地税之窗》为依托开展集中宣传。借助省内主流媒体的巨大辐射力和影响力,定期组织开展税法宣传、纳税咨询、政策解读、办税辅导、涉税公告等全方位的纳税服务,更好地满足广大纳税人的服务需求。
(四)以纳税信用等级评定活动为依托开展宣传。
(五)以当地政府公众宣传场所、网站、媒体以及组织的大型宣传活动等政府资源为依托开展宣传。各市、县、区税务机关要充分结合本地区的实际,依托当地政府资源,以生动活泼的形式宣传发票的开具、使用、取得等与纳税人息息相关的法律法规与税收政策,扩大宣传的合力,营造宣传的氛围,拓展宣传的成效,促进纳税人诚信纳税。
四、几点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市、县、区国地税局要按照《通知》要求,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高度重视“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要结合自身实际,制定活动计划,安排专人负责。
(二)精心组织,增强合力。要精心组织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广泛宣传在税收管理、纳税服务等方面的新举措和取得的新成效;积极与有关部门联合举办宣传活动,形成全社会的宣传合力,切实把诚信宣传活动组织好,增强宣传实效。宣传月活动期间开展的各类活动,要统一使用“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标识(可在中国市场秩序网下载)。
(三)建立机制,常抓不懈。要以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为契机,把集中宣传与日常宣传结合起来,建立诚信宣传的长效机制,不断提高企业和公民诚信意识,促进全社会的信用体系建设。
(四)认真总结,及时报送。宣传月活动结束后,各市、县、区国地税局要认真进行总结,并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