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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所得税管理的意见的通知

琼地税发[2008]102号颁布时间:2008-10-17

各直属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所得税管理的意见》(国税发[2008]88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以下意见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直属局要认真全面调查、清理、落实2008年9月底前由地税负责征收管理企业所得税的企业户数,包括正常及非正常户。通过进一步落实管户,为加强企业所得税管理打下基础。
    二、各直属局要认真按照国税发[2008]88号文的要求,结合管户的实际情况,针对以下管理内容建立健全台账:(一)企业所得税减免税审批管理;(二)非居民企业管理;(三)企业所得税实际税负有差别或有盈有亏的关联企业管理;(四)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长期股权投资损失、亏损弥补等跨年度扣除项目管理;(五)分年度确认的非货币性捐赠收入和债务重组收入、境外所得等特殊收入事项分户分项管理。
    三、各直属要不断提高科学化、专业化和精细化管理水平,继续加大对重点税源企业的管理力度。
    重点税源企业仍按原来的划分方法:海口、三亚、洋浦地区年缴纳企业所得税50万以上或企业注册资金1000万以上的企业;其他市县年缴纳企业所得税10万以上或企业注册资金500万以上的企业。通过加强重点税源户管理,结合分类管理,纳税评估等手段,以点及面,带动和加强企业所得税征管。
                                                  二○○八年十月十七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所得税管理的意见
国税发〔2008〕8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为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企业所得税管理,特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加强企业所得税管理的指导思想是: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依法治税,全面推进企业所得税科学化、专业化和精细化管理,不断提升企业所得税管理和反避税水平,充分发挥企业所得税组织收入、调节经济、调节收入分配和保障国家税收权益的职能作用。
    加强企业所得税管理的主要目标是:全面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认真落实企业所得税各项政策,进一步完善企业所得税管理和反避税制度及手段,逐步提高企业所得税征收率和税法遵从度。
    二、总体要求
    根据加强企业所得税管理的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加强企业所得税管理的总体要求是:分类管理,优化服务,核实税基,完善汇缴,强化评估,防范避税。
    (一)分类管理
    分类管理是企业所得税管理的基本方法。各地要结合当地情况,对企业按行业和规模科学分类,并针对特殊企业和事项以及非居民企业,合理配置征管力量,采取不同管理方法,突出管理重点,加强薄弱环节监控,实施专业化管理。
    1.分行业管理
    针对企业所处行业的特点实施有效管理。全面掌握行业生产经营和财务核算特点、税源变化情况等相关信息,分析可能出现漏洞的环节,确定行业企业所得税管理重点,制定分行业的企业所得税管理制度办法、纳税评估指标体系。
    税务总局负责编制企业所得税管理规范,并在整合各地分行业管理经验基础上,编制主要行业的企业所得税管理操作指南。对税务总局没有编制管理操作指南的当地较大行业,由省局负责组织编制企业所得税管理操作指南。
    2.分规模管理
    按照企业生产经营规模和税源规模进行分类,全面了解不同规模企业生产经营特点和工艺流程,深入掌握企业生产经营、财务会计核算、税源变化及税款缴纳等基本情况,实行分层级管理。
    对生产经营收入、年应纳税所得额或者年应纳所得税额较大的企业,要积极探索属地管理与专业化管理相结合的征管模式,试行在属地管理基础上集中、统一管理,充分发挥专业化管理优势。科学划分企业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和上级税务机关管理职责,企业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负责企业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税款征收、发票核发等日常管理工作,县市以上税务机关负责对企业的税收分析、纳税评估、税务检查和反避税等工作事项实施分级管理,形成齐抓共管的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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