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广西省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桂财税〔2014〕8号颁布时间:2014-07-24
广西社会和谐稳定发展基金会:
你会报来的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核,申请事项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60号)规定的条件,同意确认你会2014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
特此批复。
上一篇: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中国铁通集团有限公司广西分公司增值税汇总缴纳有关问题的通知
下一篇: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广西拥军优属基金会2014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申请的批复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