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企业会计特殊行业 > 正文

盈余公积可用于分配现金股利吗

录入时间:2007-12-21

【中华财税网2007/12/21信息】  问:盈余公积可用于分配现金股利吗? 
  答:可以。企业无利润时原则上不分配股利,但股份有限公司为了维护企业股票信誉,经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也可用盈余公积分配股利。如果企业有未弥补的亏损时,应先用盈余公积弥补亏损,弥补亏损后此项公积金仍有结余,才能用以分配股利。用盈余公积分配股利,股利率不宜过高,一般以不超过股票面值的6%为宜。如果用法定盈余公积分配股利,以分配后留存的法定盈余公积不低于注册资本的25%为限。如果企业经营微利,在股利不超过6%的情况下,亦可比照上述做法,用盈余公积分配股利。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