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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抗力因素造成进口料件或产品损失,应如何进行帐务处理

录入时间:2008-02-01

【中华财税网2008/2/1信息】   问:在进料加工过程中,由于不可抗力因素造成进口料件或产品损失,应如何进行帐务处理? 
  答:企业在进料加工过程中,由于不可抗力因素造成进口料件或产品损失的,应及时向海关申请核销。企业在海关未核销前,按照实际损失作会计分录: 
  借:待处理财产损益 
  贷:原材料(或产成品) 
  海关核实同意核销后,企业会计进行调整,账务处理为: 
  借:营业外支出(或其他应收款) 
  贷:待处理财产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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