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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投入资本的账务处理

录入时间:2007-11-10

【中华财税网2007/11/10信息】    企业的投入资本设置“实收资本”账户进行核算,贷方登记资本投入的增加额,借方登记资本变动时的冲转减少额。贷方余额表示企业实际收到投资者投入的资本总额。“实收资本”根据投资者设置“国家投资”、“其他单位投资”、“个人投资”和“外商投资”四个项目,并按投资人设立明细账。  
  所有者投入企业的资本应根据有关凭证按实际收到的数额进行账务处理,现分别说明如下: 
  1.货币资金投入的账务处理。货币资金投资一般应以企业收到或者存入企业开户银行的日期和金额作为登记入账的依据。投资可以是人民币,也可以是外币,以外币作为投资时,如以人民币作为记账本位币时,应按企业收到投资者的当天外汇牌价的中间价折合为人民币计算,或者按照投资方约定的汇率计算,其折算差额作为资本公积入账。 
[例]某商业公司收到投资者投入人民币100万元,会计分录如下: 
  借:银行存款    1 000 000 
    贷:实收资本——×××    1 000 000 
  [例]某商业公司按合同规定接受外商投资美元200万元,按当日美元牌价8.30元,折合人民币入账。会计分录如下: 
  借:银行存款    16 600 000 
    贷:实收资本——×××(US$2 000 000×8.30)    16 600 000 
  [例]某商业公司按合同规定接受外商投资美元100万元,分两期投入,每期各50万美元,双方规定第二期投入资本按第一期的外汇汇率计算。第一期投入时的汇率为8.30,第二期投入时的汇率为8.40,会计分录如下: 
  (1)第一次出资时: 
  借:银行存款    4150 000 
    贷:实收资本——×××(US$500 000×8.30)  4 150 000 
  (2)第二次出资时: 
  借:银行存款    4 200 000 
    贷:实收资本——×××(US$500 000×8.30)    4 150 000 
      资本公积    50 000 
  2.实物投资的账务处理。实物投资包括营业用房、机器设备和商品物资的投资。国家对企业的投资也可以用专项拨款的方式,在拨款限额内形成财产后进行投资。投入固定资产可以按原出资单位的账面价值作为固定资产原值,按验资评估确认后的价值作为实收资本,如果账面原值大于评估确认价值的,差额作为累计折旧,如果确认价值大于或等于账面价值的,按确认的价格入账。 
  [例]公司与B公司合资建立合资企业,收到A公司投入的营业用房一座,原价为100万元,经评估后确定其价值为85万元,B公司投入营业设备原值50万元,经评估后确认其价值为60万元。其会计分录如下: 
  (1)收到A公司投入营业用房。 
  借:固定资产——房屋建筑物    1 000 000 
    贷:实收资本——A公司850 000 
      累计折旧    150 000 
  (2)收到B公司投入营业设备。 
  借:固定资产——营业设备    600 000 
    贷:实收资本——B公司    600 000 
  [例]某国有公司为扩大营业,由主管部门拨来专项拨款,以150 000元购置营业用设备作为投资,实际用款125 000元。会计分录如下: 
  (1)收到拨款时: 
  借:银行存款    150 000 
    贷:其他应付款——专项拨款    150 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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