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小企业会计基础知识 > 正文

《小企业会计制度》的实施范围

录入时间:2008-05-21

【中华财税网2008/5/21信息】 《小企业会计制度》主要规范的对象是小企业。
  同时具备以下两个标准的为小企业:
  (一)不对外筹集资金。即不公开发行股票和债券。
  (二)经营规模较小的企业。即按照原国家经贸委、国家计委、财政部、国家统计局等四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的通知》(国经贸中小企[2003]143号)文确定的小型企业。划分标准如下表: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
    行业      职工人数     销售额     资产总额
     一般标准 中型企业 一般标准 中型企业 一般标准 中型企业
    工业   <2000人 ≥300人   <3亿  ≥3000万  <4亿 ≥4000万
    建筑业  <3000人 ≥600人   <3亿  ≥3000万  <4亿 ≥4000万
    批发业  <200人 ≥100人   <3亿  ≥3000万
  
    零售业  <500人 ≥100人  <1.5亿  ≥1000万
    交通运输 <3000人 ≥500人  <3亿   ≥3000万
 
    邮政业  <1000人 ≥400人  <3亿   ≥3000万
    住宿和餐饮<800人 ≥400人  <1.5亿  ≥3000万
 
  中型企业:同时满足上表三项一般标准和三项中型企业标准的企业;
  小型企业:同时满足上表三项一般标准,但不同时满足三项中型企业标准的企业。 
  相关说明:
  1.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其它行业如房地产业、服务业等的标准另行制定(国家目前尚没制定)。
  2.职工人数以现行统计制度中的年末从业人员数代替;工业企业的销售额以现行统计制度中的年产品销售收入代替;建筑业企业的销售额以现行统计制度中的年工程结算收入代替;批发和零售业以现行统计制度中的年销售额代替;交通运输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企业的销售额以现行统计制度中的年营业收入代替;资产总额以现行统计制度中的资产合计代替。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