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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行业材料费的核算

录入时间:2007-04-05

【中华财税网2007/4/5信息】    各项工程耗用的主要材料和结构件,通常通过“领料单”、“退料单”。“已领来用材料清单”、“大堆材料耗用单”等材料凭证汇总计算。“已领未用材料清单”是对下月需要继续使用的月末施工现场存料,在月末由各施工队组按各项工程用料分别盘点后填制,应从当月领用材料总额中减去借以计算该月材料耗用额的材料凭证。大堆材料是指砖、瓦、砂、石等材料。这些材料常有几个单位工程共同耗用,领用次数又多,很难在领用时逐一加以点数,往往采用“算两头、轧中间”的办法,来定期计算其实际用量。即对进场的大准材料进行点数后,日常领用时不必逐笔办理领料手续,月末先计算定额耗用量。 
  本月定额耗用量=∑(本月完成工程量×材料消耗定额)   
  再通过盘点求得实际耗用量,差异数量和差异分配率: 
  本月实际耗用量=月初结存数量+本月收入数量-月末盘点数量 
  差异数量=本月实际耗用量一本月定额耗用量 
  差异分配率=差异数量÷本月定额耗用量×100%  
  然后求得各项工程实际耗用大堆材料数量和计划价格成本:   
  某项工程实际耗用大堆材料数量=该工程定额耗用量×(1±差异分配率)   
  某项工程实际耗用大堆材料的计划价格成本=该工程实际耗用大堆材料数量×计划单价   
  施工队组在施工过程中领用的周转材料,如模板、跳板、脚手架木等,一般可在领用时填制“领料单”,先将其成本记入各项工程成本。于工程完工时,再填制“退料单”将实际盘存数冲减工程成本。对租赁的周转材料,其租赁费可根据租赁费用账单记入各项工程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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