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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总、分(转包)包业务帐务处理应注意的问题

录入时间:2007-02-12

【中华财税网2007/2/12信息】  一、资料 
  A建筑公司中标承建红远公司一栋办公楼,该工程总造价5000万元。A公司将土建部分的3000万元分包给B建筑公司,合同中注明钢材2000万元。工程结束后,红远公司除支付全部工程价款外,又支付材料差价300万元,优质工程奖200万元。A公司又将两项价外费用的一半分给B公司。 
  二、要求 
  分别对A、B公司的业务进行计算和帐务处理 
  三、解答 
  1、A公司帐务处理 
  A公司确定的收入 
  (5000-3000+300+200-250)=2250万元 
  根据税法规定,建筑业的总承包人将工程分包或者转包给他人的,以工程的全部承包价款减去付给分包人或者转包人的价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建筑业的营业额为建筑安装企业向建设单位收取的工程价款及工程款之外收取的各种费用。A公司分包给B公司工程价款3000万元以及支付材料价差、优质工程奖250万元应从A公司的营业额5500万元中扣除,即A公司的收入为2250万元。 
  借:银行存款5500万元 
  贷:主营业务收入2250万元 
     应付帐款-B公司3250万元 
  A公司按工程总价款5500万元出票,但收入只确认2250万元。此时,A公司应索取相关的票据,以证明分包业务真实有效。由于各地的税务机关规定不同,有的地方由税务机关代出票。有些地方要求分包方出票,这样可以有效的防止一些帐务不健全的小型建筑企业偷逃所得税。 
  A公司代扣代缴的税金计算及会计分录 
  (3000+250)×3.3%=107.25万元 
  有些地区可能还代扣代缴其他各种基金。 
  借:应付帐款-B公司107.25万元 
  贷:应交税金-营业税(代扣代缴税金)97.5万元 
  -城建税(代扣代缴税金)6.825万元 
    其它应交款-教育附加(代扣代缴款项)2.925万元 
  A公司交代扣代缴税金 
  借:应交税金-营业税(代扣代缴税金)97.5 万元 
    -城建税(代扣代缴税金)6.825万元 
  其它应交款-教育附加(代扣代缴款项)2.925万元 
  贷:银行存款107.25万元 
  在申报缴纳代扣代缴税款时,应与本单位的税款分开填写和完税,完税后,带上有关资料到当地税务机关开具代扣代缴税款凭证,交给B公司作为抵缴税款依据。 
  2、B公司帐务处理 
  B公司收入帐税处理 
  在与A公司结算工程价款时,B公司应以开具相应的发票或税务机关开具发票的记帐联作为入帐的依据。 
  借:应收帐款-A公司3250万元 
  贷:主营业务收入3250万元 
  同时,根据税务机关开具代扣代缴税款凭证,及时的做缴税会计分录。 
  借:应交税金-营业税97.5 万元 
     -城建税6.825万元 
  其它应交款-教育附加2.925万元 
  贷:应收帐款-A公司107.25万元 
  收到工程款时 
  借:应收帐款-A公司3142.75万元 
  贷:主营业务收入3142.75万元 
  B公司的分包合同注明钢材价款2000万元,不得从收入中扣除。税法规定,建筑公司从事建筑、修缮、装饰工程作业,其营业额应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及其他物资在内,故工程用钢材价款不能从营业额中扣除。 
  期末计提税金时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107.25万元 
  贷:应交税金-营业税97.5万元 
  -城建税6.825万元 
    其它应交款-教育附加2.925万元 
  上述是总包人、分包人帐务处理的全部业务,如果分包人再将建安业务转包的,其转包人帐务处理过程与分包人相同。但应由总包人对转包人开具完税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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