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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合资企业增加投资总额时注册资本应按比例同时增加吗

录入时间:2007-06-11

【中华财税网2007/6/11信息】    如果中外合资企业增加投资总额,注册资本是不是需要按比例同时增加呢?如果需要,应向什么部门申请?如果中外合资企业打算向香港银行借款,如超过美元3,000万,除了向外汇管理局登记,还需向什么部门登记呢?借款部份是否考虑中外企业的总投资额呢? 
      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比例的暂行规定》(工商企字[1987]第38号)第三条,以及第五条“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增加投资的,其追国的注册资本与增加的投资额的比例,应按本规定执行”之规定,如果外商投资企业增加投资总额未突破前述比例要求的,则不需要增加注册资本,否则就应当增加注册资本。因此,追加投资总额的同时,是否增加注册资本,应当根据追加投资后的投资总额,与其注册资本的比例是否符合前述文件规定的要求,作出相应的判断和变更。 
中外合资企业通常可以就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差额(投注差)部分向国外借款,只需要向外汇局登记即可。如果超出差额部分数额太大,则可能不获批准。通常1年期以内的短期借款相对容易获得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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