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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合资企业利润结算的账务处理

录入时间:2006-01-16

【中华财税网2006/1/16信息】  ㈠账户设置              
  合营企业核算利润的账户是“本年利润”。该账户用以核算本年度内实现的净利润。该账户在期末时,贷方登记由“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营业外收入”等损益类账户转来的期末余额;借方登记由“主营业务成本”、“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营业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其他业务支出”、“营业外支出”等损益类账户转来的期末余切额。其贷方余额即为本年度净利润;其借方余额则为本年度的亏损总额。“本年利润”账户结出余额后,转入“利润分配”账户,年终无余额。 
  ㈡利润结算前的准备工作 
  为了真实、正确地计算企业的利润,在利润结算前必须做好以下各项准备工作: 
  1.核对账目。正确的账簿记录是保证财务成果真实的前提。在计算利润总额之前,必须核实账簿记录,做到账账相符。如核对总分类账的资产总额与负债及所有者权益的总额是否平衡;总分类账户余额与其各明细分类账户余额之和是否相等;有关商品及财产物资明细分类账与保管、管理、使用部门的账卡是否相符;银行存款日记账与银行对账单余额经调整后是否相符;各应收、应付款明细账与对方账项余额是否相符。核对结果如果不符,应及时查明原因进行更正,以保证账账相符。 
  2.清查财产 
  对财产物资进行清查盘点是会计核算的基本方法之一。合营企业在月、季、年终结账前,应按规定对原材料。产成品、自制半成品、包装物、低值易耗品以及货币资金、有价证券和固定资产等财产物资进行清查盘点。对盘点中的盘余、短缺应查明原因,调整处理。 
  3.调整账项 
  在计算利润总额之前,对本期内应该入账的一切经济业务, 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入账,需要调整的账项主要有以下几项: 
  ⑴本期内发生的一切经济业务均应记入有关账户; 
  ⑵本期应负担支付的税金和费用,如应交税金、应付银行借款利息、应付手续费等都应根据预提应付数额入账; 
  ⑶本期应负担的待摊费用应进行摊销转账; 
  ⑷本期耗用的材料、物资应办理转账; 
  ⑸本期使用的包装物、低值易耗品应进行摊销; 
  ⑹本期清查财产发现的溢余和短缺应查明原因转账; 
  ⑺已挂账的“待处理财产损益”应查明原因,抓紧处理; 
  ⑼已售出的产品及时计算结转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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