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企业预付货款的核算
录入时间:2006-04-10
【中华财税网2006/4/10信息】 预付货款是企业按照购货合同规定预付给供货单位的货款或定金。应设置“预付货款”帐户进行核算。它的借方登记按合同规定预付的款项;贷方登记结转的预付货款,余额一般在借方,表示尚未结清的预付货款。“预付货款”帐户应按不同的货币和供货单位设明细帐。
例如,企业与C公司签订甲材料预购合同,预付30%定金。言明1个月后交货结帐。其会计分录如下:
1.企业按合同规定预付定金30 000元时:
借:预付货款——C公司(人民币户) 30 000
贷:银行存款——人民币户 30 000
2.企业收到甲材料1 000千克,每千克100元,计货款100 000元,以银行存款支付余款70 000元。同时结清预付货款:
借:材料采购——甲材料 100 000
贷:银行存款——人民币户 70 000
预付货款——C公司(人民币户) 30 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