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企业改组股份制企业有关资产重估的会计处理
录入时间:2006-04-21
【中华财税网2006/4/21信息】 外商投资企业因改组,或者与其他企业合并成为股份制企业而进行资产重估的,重估价值与资产原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应计入外商投资企业资产重估当期的损益并计算交纳所得税。如重估价值高于原资产账面价值,按其差额借记有关资产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如重估价值低于原资产账面价值,按其差额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贷记有关资产科目。
股份制企业成立后,如因向社会募集股份,或增发股票而再次进行资产重估的,重估增值或减值不作入账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