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无形资产发生减值的账务处理
录入时间:2006-07-13
【中华财税网2008/4/30信息】 如果无形资产将来为企业创造的经济效益还不足以补偿无形资产的成本(摊余成本),则说明无形资产发生了减值,具体表现为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超过了其可收回金额,应计提减值准备。
如果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超过其可收回金额,则应按超过部分确认无形资产减值准备。企业计提的无形资产减值准备记入当期的“营业外支出”,即借记“营业外支出——计提的无形资产减值准备”账户,贷记“无形资产减值准备”账户。
无形资产的价值受许多因素的影响,当以前期间导致无形资产发生减值的迹象,可能已经全部消失或部分消失。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只有在这种情况出现时,企业才能将以前年度已确认的减值损失予以全部或部分转回;同时,转回的金额不得超过已计提的减值准备的账面余额。
企业在已计提减值准备的范围内将以前年度已确认的减值损失予以全部或部分转回时,借记“无形资产减值准备”账户,贷记“营业外支出——计提的无形资产减值准备”账户。
【例30】某合营企业靳由于与商标权相关的经济因素发生不利变化,致使商标权发生减值,估计其可收回金额为50万元,该商标权的摊余价值为80万元,该年应计提的减值为30万元。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借:营业外支出——计提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300000
贷: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30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