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企业固定资产出售的核算
录入时间:2006-07-13
【中华财税网2008/4/30信息】 企业对多余或闲置的固定资产,经董事会批准,可以有偿转让出售给其他企业。出售时应及时转销“固定资产”帐户数额。如果出售的是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同时还要转销已计提的累计折旧数,并将其净额转入“固定资产清理”帐户。出售的价款收入大于固定资产净值的,其差额作营业外收入处理;反之,则作营业外支出处理。
例如,某企业出售旧机床一台,原价为60 000元,预计使用年限为10年,估计残值为原价的10%,已使用6年,现以30 000元作价出售,价款收到,存入银行。其会计分录如下:
该台机床已提折旧额为:
60 000× ×6=32 400(元)
1.转销固定资产帐面价值,转入清理。
借:固定资产清理 27 600
累计折旧——机器设备 32 400
贷:固定资产——机器设备 60 000
2.收到价款存入银行:
借:银行存款 30 000
贷:固定资产清理 30 000
3.将“固定资产清理”帐户贷方余额2 400元转作处理固定资产清理收益:
借:固定资产清理 2 400
贷:营业外收入——处理固定资产收益 2 4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