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以非货币性交易换入固定资产的核算
录入时间:2006-08-23
【中华财税网2006/8/23信息】 合营企业以非货币性交易换入固定资产,在不涉及补价的情况下,换入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应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确定。若涉及时性补价,则换入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应分支付补价和收到补价分别确定。
在支付补价的情况下,用公式表示为:
换入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换出资产账面价值+补价+应支付的相关税费
在收到补价的情况下,用公式表示为:
换入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换出资产账面价值-补价+应确认的收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
其中:应确认的收益=补价-(补价/换出资产公允价值)×换出资产账面价值
【例10】某合营企业以库存商品换入生产使用的车床,交换日库存商品的公允价值为50000元,计税价格等于公允价值,库存商品的账面余额为48000元,该合营企业未对库存商品计提跌价损失准备,商品销售的增值税率是17%,车床的公允价值为50000元。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换入车床的入账价值=48000+48000×17%=56160(元)
借:固定资产 56160
贷:库存商品 48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8160
【例11】以上例,假设交换的库存商品小于车床的公允价值10000元。则该合营企业编制如下会计分录:
借:固定资产 66160
贷:库存商品 48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8160
银行存款 1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