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票据结算 > 正文

有问题的外来原始凭证怎样处理

录入时间:2010-06-22

【中华财税网2010-06-22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十四条的规定精神,有问题的外来原始凭证应作如下处理:

  (1)不真实、不合法的,会计人员有权不予接受,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

  (2)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会计人员有权予以退回,要求其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更正、补充。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