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进查账方式,督促个体户规范日常建账
录入时间:2009-03-18
【中华财税网2009/3/18信息】 针对目前个体户建账存在的问题,税务部门应改进查账方式,督促纳税人规范日常建账。
建账初期,税收管理员应勤下户检查建账个体户的账簿凭证和票据,督促其在经营活动中按规定向消费者开具发票,在购进货物时按规定索取发票。同时作出三条规定:一是对建账前已发生的支出费用,无法取得原始发票的,如装潢支出、购买的固定资产等,必须凭中介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入账;二是对建账前已购置的低值易耗品、原材料,无法取得正式原始发票的,经业户盘点后,予以摊销;三是对建账期间,确实难以取得发票的物品,如鲜活类农副产品、部分小商品等,要求规范制作入库单,经相关人员签字后计入成本。
同时,改进服务方式,提高纳税人财务管理水平。税收管理员对建账个体户提供有针对性的服务,按月检查辅导个体户的建账情况。税收管理员分类收集各建账个体户的主要经营指标,并对上述指标进行横向或纵向比对分析,对指标存在较大差异的建账个体户,要帮助其分析、挖掘原因,以规范其财务管理水平,提高其经营管理能力。
采取自建账和社会中介机构代建账相结合的方式,不断规范建账管理。在部署实施上,做到会计制度、账簿凭证、处罚标准的“三个统一”,即对同行业的个体工商户按统一的会计制度建账;对建账户的入库单据、账簿、凭证报表资料由地税部门统一印制和管理;对未按规定建账的统一处罚标准。在日常监管上,落实好“以票管税”,即完善有奖发票奖励制度,加大发票违章处罚力度,逐步推行税控装置或微机联网开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