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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准则下企业的开办费如何做账

录入时间:2009-03-12

【中华财税网2009/3/12信息】  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中,管理费用的主要账务处理的第一条明确规定:企业在筹建期间内发生的开办费,包括人员工资、办公费、培训费、差旅费、印刷费、注册登记费以及不计入固定资产价值的借款费用等,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而长期待摊费用的第一条规定“本科目核算企业已经发生但应由本期和以后各期负担的分摊期限在1 年以上的各项费用”,是资产类科目。

  而开办费已经不符合新准则对资产的规定,所以准则的做法是:

    借:管理费用

     贷:库存现金

  就是说一次性计入,不再进行摊销。

  对于初次使用新准则的,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8号—— 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规定:“首次执行日企业的开办费余额,应当在首次执行日后第一个会计期间内全部确认为管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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