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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企业应收账款的核算

录入时间:2009-02-11

【中华财税网2009/2/11信息】    小企业发生的应收账款,应按不同的购货单位或接受劳务的单位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在没有商业折扣的情况下,小企业按应收的全部金额,借记“应收账款”科目,按实现的销售收入,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等科目,按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收回应收账款时,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应收账款”科目。 
  小企业在收回代购货单位垫付的包装费、运杂费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1、小规模纳税企业的核算 
  【例】A小企业(小规模纳税人)向B企业销售产品一批。含税销售额为31800元,适用增值税税率为6%,为B企业代垫运杂费500元,已办妥委托银行收款手续。 
  首先,将含税销售额还原为不含税销售额。 
  不含税销售额=31800÷(1+6%)=30000(元) 
  应交增值税=30000×6%=l800(元) 
  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借:应收账款——B企业32300 
    贷:主营业务收入3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1800 
      银行存款500 
  2、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小企业的核算 
  【例】C小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向D企业销售产品一批,含税销售额为35100元,适用增值税税率为l7%,为D企业代垫运杂费500元,已办妥委托银行收款手续。则: 
  不含税销售额=35100÷(1+17%)=30000(元) 
  应交增值税=30000×17%=5100(元) 
  应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借:应收账款——D企业35600 
    贷:主营业务收入3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5100 
      银行存款500 
  收到货款时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借:银行存款35600 
    贷:应收账款——D企业35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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