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本法转为权益法核算举例
录入时间:2005-12-05
【中华财税网2005/12/5信息】 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的持股比例增加或其他原因使长期股权投资由成本法改为权益法核算的,投资企业应在中止采用成本法时,按照企业会计制度补充规定,采用追溯调整后的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不含股权投资差额)加上追加投资成本作为初始投资成本。并以此为基础计算追加投资后的股权投资差额。
所谓追溯调整,是指对某项交易或事项变更会计政策时,如同该交易或事项初次发生时就开始采用新的会计政策,并以此对相关项目进行调整。即应当计算会计政策变更的累积影响数,并相应调整变更年度的期初留存收益以及会计报表的相关项目。由此可见,当成本法转为权益法采用追溯调整法进行调整时,其账务处理十分复杂,而且不容易理解,现根据补充规定及个人的看法,特举例说明其会计核算。
例:甲公司于2000年1月1日以520 000元购入乙公司股票,占乙公司实际发行在外股数的10%,另支付2000元相关税费等,甲公司采用成本法核算。2000年5月10日乙公司宣告分派1999年的股利每股分派0.1元的现金股利,甲公司可以获得40 000元的现金股利。2001年5月10日乙公司宣告分派2000年的股利,每股分派0.1元的现金股利,甲公司又可以获得40 000元的现金股利。2002年1月5日甲公司再以1 800 000元购入乙公司实际发行在外股数的25%,另支付9 000元相关税费。至此持股比例达35%,改用权益法核算此项投资。如果2000年1月1日乙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为4 500 000元,2000年度实现的净利润为400 000元,2001年度实现的净利润为500 000元,2002年度实现的净利润为600 000元。甲公司和乙公司的所得税税率均为33%。股权投资差额按10年摊销。甲企业的会计处理如下:
(1)2000年1月1日投资时
借:长期股权投资——B公司(520 000+2 000)=522 000
贷:银行存款
(2)2000年5月10日宣告分派1999年股利
借:应收股利 40 000
贷:长期股权投资——B公司40 00O
(3)2001年5月10日宣告分派2000年股利(假定全属2000年实现的净利润)
借:应收股利 40 000
贷:投资收益——股权投资收益 40 000
(4)2002年1月5日再次投资时第一:对原按成本法核算的对乙公司投资采用追溯调整法,调整原投资的账面价值。
2000年投资时产生的股权投资差额=522 000-(4 500 000×10%)=72 000(元)
2000年和2001共应摊销股权投资差额=72 000÷10×2=7 200×2=14 400(元)
2000年和2001年共应确认的投资收益:
(400 000+500 000)×10%=90 000)(元)
成本法改为权益法的累积影响数(即年初未分配利润的调整数)=(90 000-40 000)-14 400=35 600(元)
根据以上计算结果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借:长期股权投资——乙公司(投资成本)(522 000-40 000-72 000)410 000
——乙公司(股权投资差额)(72 000-14 400)57 600
——乙公司(损益调整)(90 000-40 000) 50 000
贷:长期股权投资——乙公司(522 000-40 000)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35 600
注:乙公司2000年度实现的净利润为400 000元,按照权益法核算的要求,甲公司享有40 000元应增加长期股权投资,乙公司2001年5月10日宣告分派现金股利,甲公司获得现金股利40 000元应减少长期股权投资,这样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的增减金额相等,所以,甲公司在调整时,只调整2001年应享有的50 000元。
上述调整分录也可按计算步骤编制几个简单分录。
第二:追加投资
借:长期股权投资——B公司(投资成本) (1 800000+9000) 1 809 000
贷:银行存款 1 809000
(5)计算再次投资的股权投资差额
成本法改为权益法时初始投资成本=410 000+50 000+1 809 000=2 269 000(元)(其中:50 000元属于2001年采用权益法核算确认的投资收益)。
借:长期股权投资——乙公司(投资成本)50000
贷:长期股权投资——乙公司(损益调整)50 000
股权投资差额=1 809 000-(4 500 000-400 000+400 000-400 000+500 000)×(35%-10%)=1 809 000-1 150 000=659 000
借:长期股权投资——乙公司(股权投资差额)659 000
贷:长期股权投资——乙公司(投资成本)659 000
成本法改为权益法时新的投资成本=410 000+50 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