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问题解答:《独立审计实务公告第8号--银行间函证程序》问题解答--注册会计师在实施银行间函证程序时函证的内容主要包括什么
录入时间:2004-12-20
【中华财税网北京12/20/2004信息】 12.注册会计师在实施银行间函证程序
时函证的内容主要包括什么?
本公告第十条规定:“注册会计师函证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商业银行与确认银行之间的存款、贷款和同业往来等账户(包括零余额的
往来账户和在函证日之前十二个月内注销的往来账户)的余额及到期日、利息条款、
未使用的授信额度、抵销权、抵押权和质押权等详细情况。询证函应当载明账户摘要、
账号和币种等有关信息。
(二)商业银行与确认银行之间因担保、承诺和承兑等资产负债表表外业务产生
的或有负债。询证函应当载明或有负债的性质、币种和金额等有关信息。
(三)资产回购和返售协议以及未履约的期权。询证函应当载明协议标的、签定
日、到期日和达成交易的条件等有关信息。
(四)与远期外汇合约和其他未履行合约有关的信息。询证函应当载明每项合约
的编号、交易日、到期日、成文价格、币种和金额等有关信息。
(五)确认银行代为保管的有价证券等项目。询证函应当载明项目摘要和权属等
有关信息。”
商业银行存在大量的货币性资产、负债和资产负债表表外承诺,实施银行间函证
程序是注册会计师确认资产、负债存在性的有效方法。针对商业银行本身的特点,本
公告给出了注册会计师实施银行间函证程序时应当函证的主要内容(但不限于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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