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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问题解答:《独立审计实务公告第7号--商业银行会计报表审计》问题解答--如何理解注册会计师与商业银行签定审计业务约定书的内容

录入时间:2004-10-18

  【中华财税网北京10/18/2004信息】 8.如何理解注册会计师与商业银行签定 审计业务约定书的内容?   本公告第八条规定:“注册会计师在接受业务委托时,应当就委托目的、审计范 围、双方的责任和义务、审计报告的用途等事项与商业银行达成一致意见。”   审计业务约定书是注册会计师与商业银行签订的一份合同,它明确了委托目的、 审计范围、双方的责任和义务、审计报告的用途等事项。在执行商业银行会计报表审 计时,如果委托人要求注册会计师对商业银行资产质量、资产负债比例、资本充足率 等上报资料的可靠性,内部控制的有效性等发表意见,注册会计师应当就委托事项在 审计业务约定书中加以明确或另行签订业务约定书,以避免与年度会计报表审计相混 淆而发生争端。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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