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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问题解答:《独立审计实务公告第7号--商业银行会计报表审计》问题解答--如何理解注册会计接受商业银行业务委托的基本要求

录入时间:2004-10-18

  【中华财税网北京10/18/2004信息】 7.如何理解注册会计接受商业银行业务 委托的基本要求?   (一)接受业务委托的基本要求   本公告第六条规定:“注册会计师应当初步了解商业银行的基本情况,评价自身 专业胜任能力及独立性,初步评估审计风险,以确定是否接受业务委托。”   注册会计师在接受业务委托前,应当初步对商业银行所处经济环境、行业情况及 商业银行内部情况进行初步了解,评价自身专业胜任能力及独立性,初步评估审计风 险,以确定是否接受业务委托。   (二)专业胜任能力   本公告第七条规定:“在评价自身专业胜任能力时,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   (一)是否具备商业银行审计所需要的专门知识和技能;   (二)是否熟悉商业银行计算机信息系统及电子资金转账系统;   (三)是否具有对商业银行国内外分支机构实施审计的充足人力资源。”   在评价自身专业胜任能力时,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1)是否具有商业银行审 计所需要的专门知识和技能。专门知识和技能主要包括了解与商业银行有关的法律、 法规和规章;熟悉商业银行的经营活动和业务流程、内部控制和管理体系、资产负债 管理和风险管理、税收政策、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审计准则等。(2)是否熟悉商 业银行计算机信息系统及电子资金转账系统。商业银行在经营和管理过程中,广泛使 用计算机信息系统和电子资金转账系统。注册会计师应当熟悉商业银行计算机信息系 统及电子资金转账系统的硬件和软件状况及处理信息特点。(3)是否具有对商业银 行国内外分支机构实施审计的充足人力资源。商业银行因分支机构众多,分布区域广, 会计师事务所实施审计需要充足人力资源。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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