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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政府采购审计

录入时间:2003-07-09

  【中华财税网北京07/09/2003信息】 一、政府采购审计的对象   政府采购审计的对象包括四个方面:一是财政部门中的政府采购主管机构,即各 级财政部门内设的政府采购管理处、科、股等。二是集中采购机关,即各级政府采购 中心。三是采购单位,一般指国家机关、实行预算管理的单位和社会团体。四是政府 采购中介机构,即依法成立的具有法人资格和招标能力并经财政部门认定资格的、从 事政府采购招标等中介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如招标中心、招标事务所等。   二、政府采购审计的内容   1、对政府采购主管机构审计的内容包括:(1)审计政府采购主管机构是否建立健 全了政府采购计划管理制度,是否依据人大批复的部门预算按项目汇总编制政府采购 计划,并批复给采购机关执行。(2)审计政府采购主管机构行使的审批职能是否合法 合规。如对社会中介机构申请取得政府采购业务代理资格的审批,被批准的申请者是 否具备下列条件:依法设立、具有法人资格;熟悉国家有关政府采购方面的法律、法 规和政策,接受过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政府采购业务培训的人员比例达到机构人员的20% 以上;具有一定数量并能胜任工作的专业人员,其中具有中级和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的人员分别占机构总人数的60%和20%以上;具有采用现代科学技术手段完成政府采 购代理工作的能力;财政部及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3)审计政府采购主管 机构履行监督的情况。如监督的内容是否完整,是否符合财政部[2001]11号《政府采 购运行规程暂行规定》中的第25条规定的六个方面的要求;是否对查出的违规违纪问 题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罚等。(4)审计政府采购主管机构对政府采购资金的支付情况 是否符合有关规定,有否提前支付等。   2、对集中采购机关审计的内容包括:(1)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是否符合财政部门主 管机构的要求,是否采用自下而上的方式层层编制,是否按规定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核。 (2)是否按照批复的政府采购计划实施采购,有没有无计划和超计划采购的现象, 追加政府采购支出是否按规定报经有关部门批准,有无随意追加政府采购支出的行为。 (3)审计政府采购的方式是否符合规定,如实施邀请招标采购方式的,招标人是否 以投标邀请书方式邀请了5个以上的供应商投标,凡没有这样做;说明所采用的招标 采购方式在具体操作上违规了。(4)审查招标投标程序的合规性。着重审查三个方面 的内容:有无招标人向他人透露已经获取招投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人数以及 与招标有关的其他情况;评标委员会是否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方面的专 家组成,评标人数是否达到要求,其中专家人数是否达到成员总数的2/3,有评标库 的是否随机选取评标人员,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是否向招标人提供书面评标报告, 并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然后按程序定标。(5)对采购合同签订和履行情况的审 计。一是审查招标人员是否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签 订采购合同;二是中标人在采购合同签订后集中采购机关是否向中标人支付合同金额 10%的履约保证金;所购物品经采购单位验收无误后,是否及时退还履约保证金。三 是审查集中采购机关在发现中标人提供不合格的商品后,是否作出违约处理,限期由 供应人更换,并负责追回由此造成的损失。   3、对采购单位审计的内容。一是所采购物品是否属于政府采购的范围,是否实 施了政府采购,如车辆定点加油、维修、保险等是否按规定到定点供应商处购买;二 是实行政府采购购回的大宗物品,是否实行了严格的验收程序并出具了验收报告;三 是实行政府采购新购的物品是否落实了管理责任制,对于淘汰的物资是否进行了妥善 的处理,该变现的有否变现,该转给其他单位使用的有否转给其他单位使用;以及相 关的账务处理是否正确。   4、对政府采购中介机构审计的内容。由于政府采购中介机构相对于集中采购机 关来说,业务范围较狭窄,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方面审查其是否超越代理范 围,超计划、超数量、超规格替采购单位实施招投标采购;另一方面审查招投标程序 是否合规,是否按规定的要求编制标书、刊登广告或发投标邀请、接受投标、组织开 标、评标和定标,并按规定向政府采购主管机构提交采购合同等有关备案文件。同时, 还应审计代理费用收取是否合规,是否有乱收费和票据使用不合规的问题存在。   三、政府采购审计的方法   由于政府采购审计的主体来自两个方面,一是财政部门内部的审计机构,二是政 府的审计机构,且一般都是采用事后审计,这就决定了其审计方法主要是:   1、审阅法。这种方法对政府采购四种审计对象都适用且必须运用的一种方法。 主要操作程序是:依据国家发布的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规章,对政府采购四种审计 对象的业务资料进行仔细的阅读和审查,并对照本文第二部分中所述的审计内容进行 逐项审阅,从而得出正确与否的结论。在审计中,一般可以从资料的外观与业务的内 容两个方面进行审阅。在外观形式上,主要审阅资料的完整性、连贯性、统一性、勾 稽关系和逻辑关系。如审阅集中采购机关的政府采购计划,从外观上就可以看出,是 否全年有总计划,各月有月度计划,各单位上报的采购计划与月度计划是否有对应关 系,月度计划汇总是否与年度计划相等。在经济内容上,主要审阅政府采购业务的真 实性、正确性、合理性和有效性。这是审计的重点,主要审阅政府采购业务的真实性、 正确性、合理性和有效性,这是审计的重点。如审阅某项政府采购业务,就要看其 是否有政府采购计划,实际采购与采购计划是否相符,采购方式是否正确,采购合同 签订与履约是否合规,支付采购资金是否按规定程序进行等。   2、核对法。这种方法主要是针对集中采购机关、政府采购中介机构和采购单位 进行的。其具体做法是将集中采购机关、政府采购中介机构的实际业务资料与上报给 政府采购主管机构的备案资料相核对,从中发现问题。如将某些采购业务的合同与上 报给政府采购主管机构的采购计划、合同等备案资料相核对,不一致就说明有可能作 假。   3、调查法。这是一种特定的审计方法,对政府采购审计对象都适用。其做法是 进行个别调查和外围了解,从中发现线索,然后再深入检查、审计,从而查出少数单 位不通过政府采购和个别集中采购机关、政府采购中介机构与供应商、采购单位一起 作弊、操纵招投标,从中牟取私利等严重违纪问题。 (Au200306045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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