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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货审计应关注产成品红字

录入时间:2003-06-05

  【中华财税网北京06/05/2003信息】 存货审计的重点在于确认企业成本结转的 正确性,通过审计我们可以查实是否存在虚增或虚减成本的现象,同时我们还可能发 现其他需要关注的问题。   在审计过程中,当被审单位的存货项目中出现红字,如原材料或产成品中的某个 子项目期末出现红字,一般审计人员按工作程序会先询问会计人员,得到的解释通常 都是因子项目较多,领用或发出入账时串户等原因引起的。这种解释似乎颇有道理, 因为在实际工作中确实也有串户的情况。如果没能引起审计人员关注,不再加以追查, 则只需要做一笔重分类分录即可。在产成品出现的红字金额较小的情况下,本着成 本收益原则,可以适当减少工作量,采取上述处理方法。但如果产成品出现的红字金 额较大,审计风险加大,这时审计人员绝对不要掉以轻心,这往往是收入舞弊的信号。   实务工作中,笔者曾在审计某上市公司年报时,发现产成品中A、B产品期末出现 红字,经询问会计人员,解释为串户所致。但红字金额高达数百万,引起了我们的关 注。经查,该公司产品为机床,各类产成品之间的成本差异较大,规格型号因订货方 要求各异,故我们认为产成品串户的可能性较小。审查产品销售情况,收入明细账上 已经记录了A、B产品相关销售,追查至记账凭证,发现附有的原始凭证只有增值税发 票缺少产品出库单和运货单。向会计主管询问有关情况,会计主管解释为产品在出售 时订货方直接从车间将货运走,成本未结转入产成品,实物也未来得及入库,相关成 本直接转入主营业务成本,故没有运货单和出库单。查相关销售合同,确实记载提货 方式为自提,但订货单位均为外省单位,按惯例应采用铁路运输更为合理,采用自提 方式有些反常,此为疑点一。此外,几笔销售都发生在12月末,有集中造假的可能, 此为疑点二。到此为止,从会计处理上还不能找到充分的证据证明有舞弊存在。但我 们注意到,在审计中往往一些非会计部门的书面文件、通知书也能起到不可忽视的作 用,需要特别关注。经了解,该公司设有生产计划处负责全公司生产的统筹安排,每 项产品投产必须经生产计划处下达生产通知书,产品完工必须向生产计划处报交。所 以,我们查阅了生产计划处留底的生产通知书,并未发现上述产品的生产通知书,同 时也没有完工后的报交手续,这就说明该两项产品根本就未投产,故其相关销售也属 虚列,期末出现红字属非正常现象。与该公司交换意见时,我们将上述问题提出,该 公司也承认是虚假销售。   该案例说明,在审计工作中只有将各审计项目、审计程序有机联系起来,才能更 好地查错防弊,有效规避审计风险。当然,如果该公司系统联合舞弊,审计时查出重 大舞弊的可能性较小,但只要我们保持足够的职业谨慎,也可以免于承担审计责任。 (au200303044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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